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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門遁甲

邵彥和例:熙寧一年戊申年十一月辛巳日寅將酉時邵三翁癸亥生邵三翁生於九月初四日亥時四十六歲佔宅。

奇門遁甲

原例:

戊申年十一月辛巳日寅將酉時邵三翁癸亥生邵三翁生於九月初四日亥時,四十六歲,佔宅。

 勾 合 朱 蛇

 戌 亥 子 醜   後 勾空 後   財 己卯 後

青酉    寅貴  卯 戌 申卯   兄  申 空 ◎

空申    卯後  戌 巳 卯辛   父 丁丑 蛇 ⊙

 未 午 巳 辰

 虎 常 玄 陰

邵彥和曰:此課財作天后,加幹發用,乃妻為主,日去加辰,夫往就妻,妻為長,夫反為少也。然汝之妻,本兄之妻,而汝得之,日後只得九年相守。第八年因結生地,與兄弟不足生,雖得此地,而死不得葬也。目下主喪妻,緣是磨塞東門,所以有再娶之患。蓋申為磨,加卯為塞東門也。辛以卯為妻。幹又就支,反致勾留,上 見勾陳故也。申加卯上作天空,申乃今日之同類,而加妻上,是兄之妻也。申同類為兄,加卯妻財上,是為兄之妻。然不加申本空亡,又作天空,必兄已亡過,遂有其妻,所以邵公敢開此口。若申不空,則不可亂斷。只得九年相守者,戌加巳,上五下四,共九數也。末醜為辛金之墓;醜土加申金長生上故為生地。申為兄弟,而 醜墓作蛇,加之故與兄弟不足,醜八數,故云八年也。直指雲醜為卯財故得此地,內遁丁鬼,主得此地而死。

 

奇門復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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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剋日,宅犯人,此宅不吉也。

求測之人乘符故為宅主,然下乘之己而主私慾,坤中見己擊刑,上乘玄武,必有暗味之事。

六合中乘丙主第三者男性,然丙與壬同,即丙即壬也,外連於丁,故為丁壬之合,故丁為其妻,為外來。

又丙於生門之外,丙合於辛,而勾得宅中之辛,此丁又同辛,又中間庚癸,空者為無,癸為壬為兄弟,庚而刑,生而無氣,故已喪兄,併為過去之喪。

其妻乃本其嫂者,如此可明,此中會顯闇昧,皆因宋時已禁"弟娶寡嫂"之故。

而只得九年相守者,震空而見離,得九數,己即擊刑。

 

 

本文由 三符道長 撰於 2016年7月24日。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