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註解(十六):致虛極,守靜篤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注:達到虛的極致,靜到了極致,便會忽然靜中生動,萬物紛紛芸芸在至靜至虛之中動了起來,我反覆地觀察,發現萬物紛紛,都會各自回覆到它根源的情況,回覆到 根源便是靜,回覆到靜的狀稱為覆命,而覆命是長久不變的周而復始不變的規律,所以能稱為常,能知常就能總是明白它們的變化,所以知常稱為明。如果不知道它 常,而胡亂去做事的話就會做得不好,只有知常才能有容,有容做事才能公正,公正才能控制一切,能控制一切才能合乎天,合乎天才能近乎道,近乎道才能持久, 此時,不具有身也便不會有危險了。
【注:此段與“吾之所以大患,因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焉”有前後之呼應,此段並指出了修煉到“沒身”的幾個層次, 靜,覆命,常,容,公,王,天,道,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