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子中癸水八分真,壬三辛金是初生,
醜丙己五癸三是,辛金二半一同陳。
寅宮甲七乙木二,丙戊三分火土均。
卯中乙木七分是,癸水初生甲三分。
辰內戊土五分立,癸乙各居二半真。
巳中四分屬丙火,庚初三分戊三停。
午丙丙丁八分是,己土二半乙三明。
未中己土五分確,乙丁二半各均勻。
申有庚七辛金二,壬水初生只二分。
酉宮辛七庚三準,己丁各二妙無論。
戌伏戊土五分實,辛丁二半各相臨。
亥中壬七癸三是,更兼甲木系初生。
按:
醜丙己者,此丙者當為誤,實為醜內己五癸三是。
子中癸水八分真,壬三辛金是初生,
醜內己五癸三是,辛金二半一同陳。
寅宮甲七乙木二,丙戊三分火土均。
卯中乙木七分是,癸水初生甲三分。
辰內戊土五分立,癸乙各居二半真。
巳中四分屬丙火,庚初三分戊三停。
午內丙丁八分是,己土二半乙三明。
未中己土五分確,乙丁二半各均勻。
申有庚七辛金二,壬水初生只二分。
酉宮辛七庚三準,己丁各二妙無論。
戌伏戊土五分實,辛丁二半各相臨。
亥中壬七癸三是,更兼甲木系初生。
|
祿 |
長生 |
帝旺
|
| 子 |
癸 |
辛 |
壬 |
| 醜 |
|
|
|
| 寅 |
甲 |
丙【戊】 |
乙 |
| 卯 |
乙 |
癸 |
甲 |
| 辰 |
|
|
|
| 巳 |
丙【戊】 |
庚 |
丁【己】 |
| 午 |
丁【己】 |
乙 |
丙【戊】 |
| 未 |
|
|
|
| 申 |
庚 |
壬 |
辛 |
| 酉 |
辛 |
丁【己】 |
庚 |
| 戌 |
|
|
|
| 亥 |
壬 |
甲 |
癸 |
子午卯酉、寅申巳亥,皆按長生、臨官(祿)、帝旺取之,所為天元、人元同之,地元辰戌醜未,戊己同於丙丁者,又謂火土同宮,此式法之所用也。
辰戌醜未者獨論,取其本氣,醜未為己,辰戌為戊,此合二十四位之戊己分也。
又按墓醜取之庚辛,辰取之壬癸,未取之甲乙,戌取之庚辛,更又取之於陰之冠帶,故戌中辛,辰中乙,醜中辛,未中丁也。
|
五行 |
墓 |
冠帶 |
| 醜 |
己 |
辛【庚】 |
癸 |
| 辰 |
戊 |
癸【壬】 |
乙 |
| 未 |
己 |
乙【甲】 |
丁 |
| 戌 |
戊 |
丁【丙】 |
辛 |
陽之衰,陰之冠帶,陽之衰,陰之沐浴,陽以衰病者合卦,陰以冠沐而成卦。
四柱八字現流傳版本支藏干與之不同:
一者皆不取帝旺,子午卯酉不取長生,寅申巳亥取長生
二者辰戌醜未無陽幹
| 子 |
癸 |
辛 |
壬 |
| 醜 |
己 |
辛 |
癸 |
| 寅 |
甲 |
丙【戊】 |
乙 |
| 卯 |
乙 |
癸 |
甲 |
| 辰 |
戊 |
癸【己】 |
乙 |
| 巳 |
丙【戊】 |
庚 |
丁 |
| 午 |
丁【己】 |
乙 |
丙 |
| 未 |
己 |
乙 |
丁 |
| 申 |
庚 |
壬【戊】 |
辛 |
| 酉 |
辛 |
丁 |
庚 |
| 戌 |
戊 |
丁 |
辛 |
| 亥 |
壬 |
甲 |
癸 |
故以支藏幹論之,首先皆取祿氣,次之寅申巳亥再取長生,再次之辰戌醜未取五行及冠帶。
然此中未備於全,再因水土長生,水長生於申子辰,故又於申中取戊,此取壬戊長生於申。
故謂火土長生,水土長生者,實戊己分氣於水火也,故癸中亦帶己土,故醜辰中亦皆有己也,惟辰中戊己之土俱全,亦天罡造化之所在。
然或謂意湊二十八數,故不見己土於辰。
更有月令分律:
看命先須看日主,八字始能究奧理,
假如子上十日壬,中旬下旬方是癸.
醜宮九日癸之餘,除卻三辛皆屬己,
寅宮戊丙各七朝,十六甲木方堪器.
卯宮陽木朝初旬,中下兩旬陰木是,
三月九朝仍是乙,三日癸庫餘戊奇.
初夏九日生庚金,十六丙火五戊時,
午宮陽火屬上旬,丁火十日九日己
未宮九日丁火明,三朝是乙餘是己,
孟秋己七戊三朝,三壬十七庚金備.
酉宮還有十日庚,二十辛金屬旺地,
戌宮九日辛金勝,三丁十八戊土具.
亥宮七戊五日甲,餘皆壬旺君須記,
須知得一擬三分,此訣先賢與驗秘.
即:
子:壬癸
醜:癸辛己
寅:戊丙甲
卯:甲乙
辰:乙癸戊
巳:庚丙戊
午:丁己
未:丁乙己
申:己戊壬庚
酉:庚辛
戌:辛戊
亥:戊甲壬
按每月之首,接上月之末,其與常用之地支藏幹之不同者,同氣則子午卯酉舍陽取陰,故大抵得:
子:壬[癸]
醜:癸辛己
寅:戊丙甲
卯:[甲]乙
辰:乙癸戊
巳:庚丙戊
午:丁己
未:丁乙己
申:
己戊壬庚
酉:[庚]辛
戌:辛丁戊
亥:戊甲壬
惟申承未之己七戊三之氣而論略不同。
另有《三命通會》論人元司事
正月建寅,寅中有戊土用事五日,丙火長生五日,甲木二十日;
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水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四月建巳,巳中有戊土七日,庚金長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
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丁火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庫五日,己土一十八日;
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長生五日,庚金二十日;
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長生五日,壬水用事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十三日;
十二月建醜,醜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庫五日,己土一十八日
子:壬癸
醜:癸庚
寅:艮丙甲
卯:甲乙
辰:乙壬戊
巳:戊庚丙
午:丙丁
未:丁甲己
申:坤壬庚
酉:庚辛
戌:辛丙戊
亥:戊甲壬
論其序,前者同氣取於陰,此同氣取於陽,四墓取陰冠陽墓,戊己分氣於艮坤,艮中之丙乃為火,申中之壬乃為水,此水火之分氣也。
值日亦有不同,若前一訣子中壬十日,癸二十日,而此則壬七日,癸二十三日。然前一訣中,亥中有十八日壬,故壬共二十八日,此一訣中,亥中壬有二十日,加此壬七日,共二十七日,大抵類同,所不同者,蓋有盈縮輪轉之事。
此中雖有差異,實作之中卻幾無差別,何也?
若寅申之戊己土,寅取之為財,申取之為印,財格印格不論偏正,又四墓實際五行之墓故不論陰陽皆可論,使其皆同,惟亥中之戊承於戌氣,又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