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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煞之秘

天醫

名詞神煞

有弟子有問至天醫推法,言籍中混亂,遂逐一理之。

常以天醫推法:

年至: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天醫 :卯 戌 子 未 酉 亥 辰 寅 巳 午 醜 申。

此實為行年推天醫法,不可混亂,當依行年而算,即取行年十二神之太陰。

故行年天醫:卯戌子未酉亥辰寅巳午醜申

又按日天醫推法:

《斷易天機》雲:天醫正卯二豬臨,三月隨醜四未尋,五蛇六兔七居亥,八醜九羊十巳存,十一再來尋卯上,十二亥上作醫人。病人有此爻上卦,必主名醫下藥有效也。

即十二月:卯亥醜未巳卯亥醜未巳卯亥。

然此法有誤,僅甲己之年可依此配,因子月逢甲故,其源日天醫之法,非配以年也。

日天醫法:甲己在卯,乙庚在亥,丙辛在酉,壬丁在未,戊癸在巳

即日天醫法:依十干輪布卯亥醜未巳五支。

歲天醫法,則以傳送加太歲太乙下為天醫。

傳送即申,申加於太歲,求得巳之下為天醫,申於巳為逆四位。

故太歲逆四位,即後四位即為天醫,故得:酉戌亥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即取太歲十二神之天德。

故若用月,若用支當以月天醫推之:

又云:凡天醫陽月以大吉,加月建功曹下為天醫,傳送下為扁鵲。陰月以小吉,加月建功曹。

陽月大吉醜加數至寅而為天醫者,即數一位太陽位。陰月以未加之數至寅,即數七位,即陽月用除,陰月用破。

又云:天醫常以神後加今日時,功曹下為天醫,傳送下為天巫。從魁下為天師,以神後加太歲。

又有依神後加之者,神後為子,此實為逆數,故用寅為開為天醫,用申而定為扁鵲,用酉平而為天師,逆數者即吊氣到支。

又云:凡病患不瘥,當從天醫治之,不避眾忌,所治之處百鬼不敢當天醫所在,雖有凶神不忌。

又云:凡病者,向生氣坐。治其人,背天醫坐而治也。火置扁鵲上,作艾,人背天醫坐也。

又云:推月生氣法:正月在子(死氣在午),二月在醜(死氣未),三月在寅(死氣申),四月在卯(死氣酉)

推得生氣方:戌亥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即取開日,又有訣:

正七子午,二八醜未,三九寅申,四十卯酉,五十一辰戌,六十二巳亥

此實同論也。

又有金口訣古本雲:

月建後五辰為天醫。正戌,二亥,三子,四醜,五寅,六卯,七辰,八巳,九午,十未,十一申,十二酉,其衝者為地醫。

此者為刑亡煞,《易隱》言:“天劫孤寡二耗大殺者,必遭禍重重,出孤寡敗絕也“《六壬大全》雲: "又與勾虎加年命傳中,刑害日辰,主市曹赴法死",只宜拷鬼驅邪用之。

惟按建除者,此皆取於成者,若謂天醫者,只適煉丹合藥者用,又其衝者為地醫,為滿日也,其義同之。

金口古本言其入課病有救者,自不吻合,只因神煞之錯亂,故佔病逢天醫而無驗也。

故凡醫書所載,推治病法, 以月將加時推之天醫加病年上,無非陽除陰破。

又有

論天醫;正月醜 二月寅 三月卯 四月辰 五月巳 六月午 七月未 八月申 九月酉 十月戌 十一月亥 十二月子

此說當謬,正月醜二寅三月卯者,為血支煞,此煞傷人之身,豈為天醫乎?辰月卯日生者,三月中卯為此煞,故犯血支,其可考也。

【千金益方】及【太平聖惠方】《黃帝明堂灸經》等雲:正月卯 二月寅 三月醜 四月子 五月亥 六月戌七月酉 八月申 九月未 十月午 十一月巳 十二月辰

此算醫書所引最多,逆行因星度,不可忽視,前建後五辰順數之誤,當是因此,此算數甚易,子月巳即差五數。

本文由 三符道長 撰於 2017年4月25日。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