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玄先生玄綱論》:制惡興善章第二十一
陽之精曰魂與神,陰之精曰屍與魄。神勝則為善,屍強則為惡。制惡興善則理,忘善縱惡則亂。理久則屍滅而魄煉,亂久則神逝而魂銷。故屍滅魄煉者,神與形合而為仙。神逝魂銷者,屍與魄同而為鬼。自然之道也。
解釋:陽的精叫魂與神,陰的精叫屍與魄。神如果佔主導則為善,而屍如果佔主導則為惡。制惡興善則能變得有條理,而忘記了善去縱惡則會導致混亂。如果理久了,自然屍滅而魄得煉,如果亂久了,則神會消逝魂會銷亡。所以把屍滅了魄煉了,神與形就能相合,從而為仙。如果神逝了魂銷亡了,屍與魄則會化成鬼。這是自然之道。
分析:道家的文化中,很有專門的勸善,因為善不用勸,只要進行道家的修行,就必須是要去做的,修煉之道自然就是要往善的方面發展,不然也是修不了的。
這一段文字主要是明顯了魂與神,屍與魄的概念,表明人是由魂神屍魄共同組織起來的。
關於屍,古道家有斬三尸之說,常見為有三種小蟲常在庚申日上天表述人的功過,所以需要守庚申。這個是有純粹有宗教神話色彩,作為一種民間道教組織活動來說是可以的,但卻不可能把其當真,因為此立三尸之說,本意是要讓人悔過向善,這是因神設教的一種組織形式,對於上修之士,切不可混亂。屍的概念,可以理解為惡唸的積累,久積而成屍,屍到一定程度就會影響到人的行為,消耗人的壽命,並主導著人的災難,所以要把屍滅掉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思想開始規約自己,削弱產生屍的源頭,然後將其滅盡。
這裡的魂魄,不是指的三魂七魄的劃分方式 ,三魂七魄雖然也是道家修煉中的內容,但宗玄先生這裡劃分的是另一個系統,一定要注意區別開。
順便簡單介紹一下三魂七魄系統:
一般說的三魂即胎光、爽靈、幽精,實際上應該把它們理解為由魂上散發出來的三種光,如果看上去就如同由三種光團組成一個光團組成,至於網上常見說什麼與生魂覺魂命魂對應之流,皆是不對的,其些作者並不明白巫家三魂與道家三魂七魄的區別,而一些古籍中所載三魂的故事,其實多是指巫家三魂,如掉了魂之類說法,並不可與道家三魂相混淆。
胎光主要是陽氣的部分,爽靈是陰氣的部分,而幽精是胎光與爽靈相交雜的部分,對於人來說,生命力旺盛則胎光顯耀,如果生命力衰弱則爽靈更幽暗,幽精受著它們的影響而變化著,需要注意的是三魂雖然內部有陰陽及陰陽混雜,但對生人來說整體來說它是呈陽性的,簡單說只要胎光不滅,人就有一息生機,常見的在續命燈中,常用一隻長明燈代表生命力,實際上它就是感應的胎光的部分,有時在道家的法術文化裡,胎光微弱,就需要轉煉幽精與爽靈,消除其中陰的部分,以加強陽狀態,從而讓人命得到延續。如果爽靈實在太強,會導致生人昏迷不醒,或頭暈昏沉難集神智。
而七魄要更復雜一些,它受到天上七星感應,並會起到保護自身的作用,因為人的魂魄是陰陽合在一起的,能夠接受一切信息,但並不是任何信息都是有益的,所以它會負責過濾一切不良的信息,這對於常人來說是有保護作用的。但是對於修煉的人來說,需要接觸更多的外界信息,並自我去靈活掌握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使將魄煉化。如現代常見催眠術,就是讓削弱七魄的防護機制,而讓人又無自我主導意識時,身體只要接到外來的指令就會按著去進行動作,關於魄的問題,裡面有很多有趣的東西,比如七魄也是可以外用於驅邪的作用的,以後有機會詳述。